生育津贴与工资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学校扣除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