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重病,病假工资和医疗保险怎样交涉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医疗待遇应该实报实销。
可以先协商
保险按法定方式缴纳。病假发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和你所在的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