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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培训机构不予退还学费,无故遭受处分

培训机构不予退还学费,无故遭受处分 厦门北方教育于9月28号发放入学通知书,我于10月7号到校报到。
那时已经开学一个月,我到校报到后,经过简单介绍就交了半年学费5000,并签了份合约。
学习2天后,学校的教学质量于教学环境与之前咨询老师介绍有很大出入。我向学校方面提出退学申请,校方以种种理由推脱,10月17号让我填写退学申请书,10月19号告知我申请书不予通过,以合约为由,学费一分钱也不退还我。
这合理么,今天我实事求是将事情经过发到学校群里,被告知因诽谤学校而处分。
那半年学费是我一滴血一滴汗辛苦一年存下的。我能要回学费么?应该怎么做,希望张律师能够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shen……(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10-1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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