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事故中法院判我方的40%属“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事故中法院判我方的40%属“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请问:我单位有这么一单交通事故,我方车在高速路上追尾一车引发三车损失的交通事故:因当时情况复杂,办案交警出具了“无法认定责任”的报告书。后经我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判决该事故责任如下:我方40%,另外二车方各30%的责任认定(即:4:3:3),在这请问各种专家:在这单交通事故中法院判我方的40%属“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期望能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hfj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10-19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