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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征用款纠纷案件
家庭征用款纠纷案件 1975年我的亲生父亲因病去世,我是我家的长子,上有一个大姐,下有两个妹妹和弟弟。到1984年我家六口人在村大队获得六分人口责任承包田。为了完成父亲遗愿在母亲改嫁人后,我便跟随大人外出打工养家,供完弟妹上学。几年后三个姐妹就相继嫁人了,我和弟弟也结婚生子,田地一直由我和弟弟种林木使用。直到后来2001年政府开始征用土地。(我们是钦州犀牛角)我们一家人围绕着如何分配征地赔偿款的问题发生了矛盾。因为我们家的人口发展到了11人,(由我和弟弟的妻子和儿女加上原本的家庭6人组成,共11人)。那么,我们家得到的征地款应该如何分配?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解决这一类型的家庭征地分配征地款的。是按原先的6人分配。还是要带上新增人口。如果是6人分和11人分又应该如何分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10422……(广西)
提问时间:2011-10-19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