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哥跟嫂子近期有要离婚的打算,我哥是婚后买的车,现在把车背着我嫂子卖给我了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名下的车辆可以私自卖出,因为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如果私自卖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这个时候如果第三人(也就是买车的那个人)他以合理的价格买走车辆,并且他不知道卖车的人没有处分权,并且车辆已经交给了第三人(买车人)并办理的登记,那么这个时候车辆的所有权就是第三人的(买车人),这个时候另外一方不能找买车人还车,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卖车人),如果买车人知道卖车人无权处分该车辆或者以明显低价买那就属于恶意的,不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车辆所有权,另一方可以找卖车人要回车辆。律法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你好,你是善意第三人就是生效的
如无证据证明,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嫌疑。
你好,有法律效力,你属于善意第三人。
你好,你是善意第三人就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