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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这样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这样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借  条
   今向裴借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元整35200,于2011年11月3日还清,不得拖欠
特此证明

                      借款人:郝
                            :魏
                            2011年10月18日
1.这个上面写的是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吗?
2.之前这笔钱已经欠了一年多没有还,然后又重新让他们两口子新签的欠条,上面有双方夫妻签字,然后摁手印,到规定日子不还我可以起诉吗?
3.他们没有给我有用的抵押物,现在正在卖房子,很害怕他十五天之内卖完房子跑了,如果房子在还款日期后没卖出去,我可以不可以起诉然后封他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dd013……(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1-10-19 09: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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