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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轻伤害引起的自诉案

轻伤害引起的自诉案 律师你好:
爱人因与人喝酒发生口角,爱人的朋友先动手用酒瓶打了对方头部,属轻微伤,对方用碎酒瓶将爱人的左颌面打伤两伤,后爱人被送往医院,对方又纠结十余人手拿砍刀追打至医院,幸好我方及时叫来公安人员至止这一行为。爱人住院治疗半个月,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如今已不能恢复原容貌。后此事经公安调解,我方坚持要六万元陪偿,对方只给五万,最终不能达成合解。我想起自诉程序,请问该怎样走,这种情况对方能判处多长时间,我们附带的民事陪偿有哪些,除了医药费,对于不可恢复的容貌能否追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依秋(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0-19 09: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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