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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我家公肓有二男三女,子女成年后再婚,现我家公以在2013去世

律师们你们好,我家公肓有二男三女,子女成年后再婚,现我家公以在2013去世 律师们你们好,我家公肓有二男三女,子女成年后再婚,现我家公以在2013去世,家公去世前与后老伴一起生活,子女有时间经常上门看望照顾,去世前住院都是儿女照顾,去世后也是儿女安葬,但我家公去世后所得的安葬费和三个月的工资补助都给后老伴,我们都想不通,家公在世前所有退休金都是后老伴领取,我家公的住院费除了所得报销外,余下自费部份都是子女交费,为什么他走后所得交葬费和三个月的工资补助他子女都没有份?司法所和街道办这样分配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
提问时间:2016-04-05 21: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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