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口普查上户口
未婚生育和超生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双方上述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总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二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总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县(市、区)职工年平均收入或者乡(镇)人均纯收入计算。
非法收养的,比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