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患者于去年11月下旬晚上10点多突发腹痛,于凌晨4点急诊送至当地人民医院,入院时血压已低至30、50,存在低血容量休克,医院收入重症监护病房,进行补液等治疗,患者腹痛未缓解直到第二日早上8点,后因家属主动要求转院,院方同意。120救护车送急诊至上一级医院,医院做相关检查行紧急剖腹探查术,发现小肠扭转540°,小肠因缺血大面积坏死,切除坏死肠管,剩余小肠40CM,患上短肠综合征。在上一级医院治疗27天,因肠道一直未出现排气排便现象,于2010年12月17日转至南京军区总医院进一步治疗,在医院整整治疗7个月,进行肠外营养和肠康复治疗,医疗费用近40万元。目前在家休养,但是出现短肠综合征一系列的并发症,因营养吸收不足导致人严重消瘦,生活无法自理,靠营养液维持生命。
请问:当地人民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
      如果进行诉讼,那么诉讼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诉讼程序怎样?
      官司的胜算如何?
      如采取协商调解是否可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ndst……(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1-10-18 20:2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