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权?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你根据事故认定书索赔。现在这么长时间过去了,交警部门还没有做出事故认定书,这事情有问题了,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办理,毕竟律师是专业人员,交警部门的人也不好糊弄律师,要是你们处理,他们可能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建议你及时收集好证据;细节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你好,你这个案件交警在处理过程中明显存在问题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交警在事故发生后56天才做出事故认定书明显是程序违法,对于上级的复核程序也是有问题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可见复核要在受理之后30天内做出复核结论的,而且该复核结论应是书面的而非口头的。再次如果复核要求重新调查、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是无限期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本案在复核结论出来后三个月了还没有重新认定,显然违法的。现在就依据以上的问题,你就可以要求他们给你个说法,不给的话,那么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们不作为的,建议你最好委托律师介入,给他们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这样对于他们来说比你进行催促有用多了。如果还是不理的话那么就直接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