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因感情不和,一直闹矛盾,在结婚半年以后出门打工,后期提出离婚
只有在其证实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会支持退还部分彩礼的请求
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不退,建议你向法院提起诉诉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建议你们之间进行协商
彩礼不需要退还
已经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的,彩礼不用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登记的彩礼一般不退的。
你好,首先,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等和谁先起诉没有一点关系;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的,彩礼钱一般是不予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