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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人今年45岁2006年于前任丈夫离婚,2011年在张家港于我现任丈夫结婚

我是安徽人今年45岁2006年于前任丈夫离婚,2011年在张家港于我现任丈夫结婚 我是安徽人今年45岁2006年于前任丈夫离婚,2011年在张家港于我现任丈夫结婚,现在当地政府只允许我一个人的户口迁过来,我儿子的户口以”666超生为理由,不准迁入,这样符合法律政策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4-0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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