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跟我有债务关系的分公司已被吊销,请问我可以起诉另一家公司吗?
跟我有债务关系的分公司已被吊销,请问我可以起诉另一家公司吗? 1999年我向某房产开发商(以下简称A公司)购房并向A公司旗下的物管公司缴纳了维修金,原打算起诉该物管公司挪用我维修金17年,对方说它当时只是代收,我手间的盖章收据显示,当时我缴的维修金,已由上述A公司当时所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总帐会计转至其旗下的另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已于2008年被吊销,按理说该分公司的债务应由其集团公司(B公司)承担,无奈现在(B公司)和开发商(A公司)都是早已不对外营业了,但A B公司都没有注销和吊销。当初我想起诉上述物管公司时,物管公司说我缴款收据上的分公司已不存在,他们让我找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要钱!
据了解,维修金本应由开发商(A公司)上缴至市维修基金专项帐户!我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知,上述早已不对外营业的开发商(A公司),以及它所属的集团公司(B公司),也包括上述物管公司告诉我现在应该索要债务的单位(C公司,2000年刚注册),其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也就是我上面提到的集团公司或者分公司(包括当年接受我维修金,现已被吊销的某分公司),其实都是同一法定代表人手下的公司!
(以下是重点)
在本小区的开发商(A公司)以及当时它所属的集团公司(B公司)早已不对外营业、已名存实亡的情形下,请问我能否起诉,向跟上述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且现在仍然在正常对外营业的C公司索要这笔维修金债务吗?毕竟让法院传唤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于就是传唤本小区开发商(A公司)以及当时它所属的集团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6-04-05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