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课间跑着去厕所与对面跑来的女同学相撞,女同学摔倒胳膊骨折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的话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建议能来电详谈。
您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各方需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您好,事情发生多长时间了?目前孩子情况如何?学校是否给上了保险?孩子都是多大的?建议来电咨询,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小孩子意外事件,双方家长协商分担即可。这个和学校无关。
孩子多大 如果是未满十周岁 学校全责赔偿 如果满十周岁 那就要划分责任了 学校至少是大部分责任
你好 可以跟学校协赔偿责任
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了女同学骨折,小男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学校若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还根据小孩子的年龄有关。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您好!由加害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您好,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需要承担责任,男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女孩子要是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避免过高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