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幼儿自己在幼儿园跌伤眉骨经过美容科缝合,现在家长索要2500元营养费,合理吗
幼儿自己在幼儿园跌伤眉骨经过美容科缝合,现在家长索要2500元营养费,合理吗 小班孩子入园刚两周,调皮的贝贝在老师组织课间上厕所时,无视老师的行走要求,跑到卫生间(当时穿了一双刚买的硬底皮鞋),不慎跌倒在卫生间的台阶上,导致眉弓出现2.5cm的伤口,老师及时处理伤口,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陪同家长完成所有的医疗过程。第二天班级老师买了200多元的食品去看望了孩子。国庆长假以后,家长带来了一堆发票,很多是在当地小诊所开具的连号小发票和一些所谓的车票,向幼儿园索赔,并同时提出要2500元的营养费。针对此案,希望律师能给我们明确答复,幼儿园老师需要负责什么责任,幼儿园又要付什么责任,对于家长的医药费、打车费、以及营养费应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扬州幼儿园(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1-10-18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