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 前天,我已经在这个网站上发帖子咨询过了,也根据相关的律师提的意见采取报警的方式来处理,当今天早上我再次被刺耳的电锯吵醒时,实在忍无可忍的拨起了110,当我在电话里把情况像民警如实的描述时,对方却让我向其它的部门投诉,这个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类,可这明明就是一起典型非法的噪音扰民啊,三台电锯在小区楼下从早上八点一直切割钢材到晚上六点,如果他们是正常的室内装修我当然是无权干涉的,可是明明只是把楼下那块空旷的地方当作施工地点!最后在我百般向民警恳请的态度下终于答应了出警!当民警过来的时候问我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不去和物业交涉,这个时候物业也过来了,物业却说虽然在小区类不允许这样的施工,但是偶尔也要通融一点,说实话,当我听到物业说了这句话之后,我真是恨不得抽他,什么玩意简直!!而施工的那些人却对我报警的事情根本就是不屑一顾!说什么今天又不是周六日,我们周六日我们不做,难道平时还不能让我们做吗?对于这些毫无常识的人来说,我只能除了气结之外是多说无意啊!而民警说如果你实在不行那也只能起诉了,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起诉受理最少需要三个月,而像这样的毫无章法的大肆在小区类动用三台电锯,发出的分贝最少达到180,根据我国的环境噪音污染法在居民区内发出这样的高分贝的声音早已是扰民了!已经严重的影响到我们正常的生活和健康了,像这样的情况我还需要大费周章的去起诉?
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彼此协商,以后从早上10点以后才能施工!
我不明白的是,当全社会在呼吁我们当人身利益收到危害时,不都是说让我们不要畏惧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吗?而民警不就是在人民受到危害时需要秉公执法的吗?为什么这样一个小小的扰民问题非要像踢皮球似的踢给别人,那如果又被被人踢回来了,又该怎么办?这个就是所谓的人民的公仆,每天靠着纳税人养活的人民公仆?对于我们这一群知法守法的公民来说,我们对现在的国家执法机构是该信任还是失望,对这个国家的法制体制该是拥护还是鄙视!最为我国的合法公民我不知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89130……(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10-18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