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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在甲方这里租房两年,今年七月份续租一年(在这租用的期间,甲方几次有带过人,也有通知买房的来看房),现
在才续不到三个月不到,甲方说房子要出售,给张条我说:提前一个月通知让我找地方好搬走(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
:甲、乙双方如需终止租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租期内,如乙方建反协议中的任何一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且押不予退还。)请问这样有道理吗?我有理由不搬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blacka……(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10-18 10:4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1-10-18 10:54
有理由不搬。第一,因买卖不破租赁,你仍可以租赁。第二,你有优先购买权,也可以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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