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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是13年五月份买的房子,合同标明七月份交房,但是年底才通知入住 

我是13年五月份买的房子,合同标明七月份交房,但是年底才通知入住  我是13年五月份买的房子,合同标明七月份交房,但是年底才通知入住 ,当时小区是临时电,水也不能饮用,园区路面,绿化都没有,14年年初水才能饮用,至今没有煤气,天然气,因为这些我一直未办入住,现在因为结婚需要办入住,开发说让我补交两年物业费取暖费,还有额外的地暖工时费18一平,有线电视初装费,请问这些费用合理么,我可以依据房屋延期交付我拒绝收房么,这些费用是否要补交。2013年末入住得房屋,要按照辽宁省2014年的供暖条例来执行么,2013年年底的房子,开发却让我补交,2014-2015.2015-2016两个取暖期的取暖费这个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6-04-03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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