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但妻子却毫不知情这笔欠款,后来得知这笔欠款是丈夫爸爸所欠的
要求对方举示转账凭证
如果有丈夫父亲的借款单,加上对方提供的借款支付对象是丈夫的爸爸,可以证明该款是丈夫爸爸所借,那么即使你丈夫写了新的借条,对方没有支付给你丈夫的付款证据,借款事实也不成立
你说的这些有证据支持吗
结合对方起诉证据分析。有处理过这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