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的承租人被拆迁时的利益应该怎样诉求
你好!
1、你们的批发市场所有权人是九星村集体,在拆迁补偿中中,该集体是主体,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承租人的补偿,你们得不到这些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规定,不过已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
2、你们作为承租人,与九星村签订了承租合同,受法律保护。
3、因拆迁影响你们的租赁权的实现,如果你们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可就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租金、经营损失等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可以按照租赁合同要求村里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拆迁方要求经营损失,装修和设备费用
没有针对承租人的拆迁安置补偿规定
1、应该依法要求补偿;2、主要是,搬迁补偿和经营补偿;3、经营补偿应该根据你们的租赁期限计算要求;4、集体土地及其房屋的拆迁,政府会颁布拆迁规定和原则,你们可以参考;5、事关重大,你们应该聘请律师帮助处理。
1、你们属于承租人,在动迁过程中国家的政策会考虑到你们的权益。
2、你们可以和动迁组要求经营损失,经营损失的计算可以参照政府发布的动迁公告和租赁时间、可预期的收益等。
3、近期,九星市场确实在动迁,你们可以尽量多联系商户,一起争取大家的权利。
3、这些问题很复杂,建议来电咨询,上海资深房产律师。
你好
1、国家的拆迁补偿针对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土地的使用权人进行的补偿。本案中,村集体为房屋及土地的产权人,是拆迁补偿合同的签订方及利益的享有者。作为承租人,只能依据与村集体签订的租赁合同,向村集体主张权利。
2、一般情况下,村集体需要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并对租户的装修损失进行补偿。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你好,建议面询律师。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可就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租金、经营损失等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