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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样判我全责是不是过了

这样判我全责是不是过了 一日早晨我开电动自行车正常上班。
  在一条非机动车上和前车发生相撞,对方是自行车。
  我从左面正常行驶上去。车子已经超过对方一半,但是对方忽然相我撞来。我躲避不及发生相撞。由于对方年纪较大,发生意外后对方躺在地上。我看对方年纪较大担心发生意外主动打了110和120.然后送对方到医院去。在路上我看见对方的病例卡中记载着他本身就有脑溢血的毛病。(当时也有证人看见他的病历卡,我也留了电话。)我在交警哪里也提出了。但是交警还是判我全责。这样是不是过了?
  一般这样的情况我会是什么责任。
  现在对方刚刚上诉,我在法院可以提出这个证据来减少我的责任吗?
  如果请律师。律师会帮我打到什么情况。让我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犹他(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1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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