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盐城滨海人,我在常州起诉离婚,法院通知不能起诉说转回户籍所在地法院
二次起诉,法院能判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是否立案?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三个月
您好,可以收集对方在常州的经常居住地的证据立案。原则上第二次要判离的。如需帮助,可联系。
您好,看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