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首付,跟售楼的的人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不让拿走全放在他那里
合同是你依法维权的依据,上面的内容就是开发商对你的承诺与保证,再者,合同一般至少一式两份,他为什么不拿他那一份去备案,你也有权利有一份,望你所要合同,主张你的权利,小心潜在购房风险,还有,收取100元是不合理的
这个合同很重要。只有拿到了合同才能说明你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不动产买卖关系,如果在交房前出现一房二卖的问题而产生纠纷,购房合同是非常有利的证据。他们给你的那个收据只能说明你把钱交给了开发商而不能说明双方订立了合同关系。 我的补充: 2011-10-17 12:15
根据我的经验,开发商之所以这么做还是另有所图的。100元保管费不合理,建议通过媒体曝光。
首先,这个合同对你来说是非常重要,能证明你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也是以后维权的主要证据。其次,这个合同是当场可以提交备案的,如果开发商的房子符合销售条件就可以到网上查得到的,因此当场提交备案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第三,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而作为房屋销售合同,至少也要一式四份,你要合同是你的权利,对方要求交100元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你先查询一下销售房屋的是否为开发商?
合同是证明你与开发商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凭证,至少应该要给你本人一份,如果开发商拿走了,对你以后维护你的权益是非常不利的。并不需要交100元保管费,收费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