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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对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和毁谤罪

对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和毁谤罪 对方非法复制手机通讯录,并且多次以莫须有的理由勒索钱财,每次数额较小均为数百元,已经给了他数次,5个月内次数大于3次。
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即用电话骚扰和短信骚扰的方式骚扰事主通讯录内所有联系人,电话和短信次数达数百次,内容包括对通讯录内的事主朋友捏造事主有婚外情,捏造事主有其他犯罪事件等,并且上门威胁事主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采取暴力手段。
此前曾报案其电话短信骚扰,警方进行口头警告后,对方仍未停止骚扰行为,短信和勒索录音均已保留。
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可否报警,对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和毁谤?是否需要再搜集其他证据。
另对方平时不在事主所在地,是否需要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报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wskni……(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1-10-17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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