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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岳父母在武汉原单位有一套福利房,改制后买断,一共有四子女

您好!我岳父母在武汉原单位有一套福利房,改制后买断,一共有四子女 您好!我岳父母在武汉原单位有一套福利房,改制后买断,一共有四子女,姨姐十年前去逝,不久岳父去逝,前几年因兄弟不合,将房子卖掉,过户需签字,找原姐夫(已再婚)分得6万签字才过户,岳母留有分得十一万,因兄弟不睦,这钱存放在居委会,前不久岳母去逝,而在岳母住院,我爱人因要照顾岳母,自已也累病住院,岳母去逝后,姨姐的儿子在居委会把钱取了,加安葬费约剩十五万,他现在要平分,原三兄妹各分十万,请问他能扣四万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4-0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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