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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赔偿的问题!

定金与赔偿的问题! 乙方与我签订了一份货款总额为8600元的合同,我收到货款定金3000元!但因为乙方事后没有钱付余下的5600元!乙方也一直没有说还要不要.现在乙方在过了差不多半年之后说要求退还定金.请问这合法吗?而我的货也一直为她留着,以导致了我的经济损失!请问我能向她追讨吗?乙方现在说当时的定金数额超出20%,现在要求我退还超出的部分!合理吗?我应该退还吗?而我的货也因为他的原因堆积了,处理不到了!我要怎样向她追讨呢?麻烦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8924……(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10-16 11: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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