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见习期教师辞职问题
见习期教师辞职问题 我是东丽区2011年新招聘的在编教师,现在上班不到两个月,属见习期内,想要辞职,有些问题不太清楚,想咨询一下,请问:
1、教育局并未和我签订聘用合同,但签了一个《教师聘用补充协议》,只是一张很薄很破的纸,请问这张补充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2、此补充协议里有一条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任何一方不能如实履行约定或因其他原因未经对方同意单方终止聘用协议,须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万伍仟元人民币”,那如果我提交了辞职信但校方或教育局不予批准离职的话,我是否必须支付违约金才能离职?
3、我属于见习期教师,递交辞职信后几天才可以离职?
4、目前我的档案还在东丽区人才中心,并未转到教育局,如果我离职,档案是否可以继续存放在人才中心?另外,按照惯例教师第一年的工资要到12月份才能领取,直到目前我还未领取到工资、保险、公积金等,那现在离职的话是否能马上结清工资保险公积金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花夕ekie(天津-东丽区)
提问时间:2011-10-16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