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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6级因公伤残军人,在部队一只手臂受伤,退伍后分配在国企从事生产岗位工作
我是一名6级因公伤残军人,在部队一只手臂受伤,退伍后分配在国企从事生产岗位工作 我是一名6级因公伤残军人,在部队一只手臂受伤,退伍后分配在国企从事生产岗位工作。至今从未工伤复发过,由于受伤时才18岁,我又一直做康复锻炼在功能上还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一直以来完全可以独立胜任岗位工作,不拖后腿。可是最近公司出台了一个规定:员工因工伤5~6级,工龄满25年,年龄满45周岁应退出生产岗位,可以工伤退岗,不愿意退岗的可以竞聘到食堂,保安等后勤岗位(相当一部分都是非正式职工,且工资很低) ,我觉得他们这样的规定完全是站在企业利益的立场制定的,完全没有依据实际情况,是一个很霸道的规定。我不想去,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
提问时间:2016-04-01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