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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原因拖欠学费,学校有权利让本人延迟一年领取毕业证么?该说法合理么?
家庭原因拖欠学费,学校有权利让本人延迟一年领取毕业证么?该说法合理么? 学校发的通知如下: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粤理工教务【2009】47号)第四条的规定,学院将不予注册,这意味你将不再是我院的学生,将被取消在学校学生的待遇。
2、未注册学生不得参加课程学习、选课、实习、实训、顶岗实习、考试等一切教学活动;
3、未注册学生将无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各种评奖评优,也就是说10月份综合测评所评的奖项将被取消。
4、2009级学生在10月20日之后交清的同学将不能在2012年6月按时毕业,最快只能到2013年才能毕业。
5、因未注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不能按时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不能按时毕业等)由欠费学生本人承担。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dwhda……(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10-15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