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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中的盗窃行为是否可以立案,如果派出所不予与立案的话应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中的盗窃行为是否可以立案,如果派出所不予与立案的话应该怎么办 被申请人张XX,于2010年10月,以谎称开设店铺为理由,向申请人邀请入股,股金为12000元整。后经申请人查实无此店铺,申请人于2011年9月13日向被申请人张XX追讨入股股金。被申请人张XX请求延缓几天时间,并主动给申请人打下借条,承诺3天之后归还所有欠款,并与申请人签订一份合同,如果被申请人张XX无力偿还欠款,允许申请人将被申请人张xx的房屋一套进行出租,并取得收益,并将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书》抵押给申请人带为保管。后经申请人查实,此房屋并不是被申请人张XX所有,被申请人张XX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书》皆为伪造证件,而此人的身份证也属伪造证件。
被申请人张XX在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谎称自己在汉口的房子借给一个来武汉看病的亲戚暂住,请求在申请人家中暂住一段时间。后经申请人查实,被申请人张晓林并没有来武汉看病的亲戚,家中所住来武汉看病人为被申请人张XX进行诈骗的另一受害者。被申请人张XX在申请人家中暂住期间于2011年10月7号趁申请人不在家之际,将申请人家中价值6000元的柜式空调机一台、价值1500元的挂式空调一台、价值2000元的冰箱一台、价值1000元的手机一部盗窃并逃逸。
  后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盗窃,并向张XX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报警诈骗。
  但是申请人附近的派出所说这个案子不属于盗窃,目前还没有立案,属于什么性质没有说。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报警告张XX盗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939……(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0-1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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