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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男方于2006年10份,当时17岁,男方23岁,于2007年11月育一男孩时两个人分开的
我认识男方于2006年10份,当时17岁,男方23岁,于2007年11月育一男孩时两个人分开的 我认识男方于2006年10份,当时17岁,男方23岁,于2007年11月育一男孩时两个人分开的,男方在外地打工,2009年10月育一女两个人也是怀孕一个月分开的,其间男方办了假结婚证没让我知道是假的,2010年5月结婚,婚后因四万彩礼,男方家人亲戚邻居以及男方各种抱怨羞辱女方,让女人心理上精神上受到很严重的伤害,2011年6月28我和男方去外地打工这时候感情就开始恶劣了男方经常因彩礼钱和各种小事羞辱和打骂女方,打骂之间男方也经常提出离婚,在一年多,2012年底回家,就分开了,我住娘家,男方多次来我娘家打扰,男方和我妈理论,导致我妈晕倒住院,就这样分开一年.2013年1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原因是因为经常吵架,男方打女方,婚前,各种欺骗和诱导生了两个孩子,也经常吵架,感情基础浅,男方在外地打工长期分居,打工时经常赌博,上网,以分居一年,因我听错了时间,开庭时未到,法院判不离,我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综合第一次和现在分居三年男方一直没有正确的处理双方的关系,确定感情破例,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基础,申请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3-31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