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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淅高速占用了我们林坡,补偿至今未得,我们林坡是82年所分,有林权证并在补偿前经乡

三淅高速占用了我们林坡,补偿至今未得,我们林坡是82年所分,有林权证并在补偿前经乡 三淅高速占用了我们林坡,补偿至今未得,我们林坡是82年所分,有林权证并在补偿前经乡,村,组于部和群众会议商定,谁受損,谁受益。组长在一不召开群众会议,以组长之名告乡村政府后经法院判与组下,组长任意分割了30多万元剩余30多万元携款外逃,不知去向,我们报案于公安,公安说不立案条件-请问我们该如何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6-03-3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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