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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摩托车撞上机动轿车造成车损人伤事故,就事故责任认定
甲乙双方就摩托车撞上机动轿车造成车损人伤事故,就事故责任认定 甲乙双方就摩托车撞上机动轿车造成车损人伤事故,就事故责任认定事前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摩托车速度快,轿车速度慢,就事故现场判定,双方承认摩托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轿车方承担次要责任。 (二)但考虑摩托车方经济困难,甲方愿意主动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保证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再找甲方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甲方本人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其责任全部转移与保险公司,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但甲乙双方都有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均不得反悔,若一方反悔,事故责任书都必须同意重新认定,并且赔偿对方违约金五万圆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问这样的协议法律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6-03-3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