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关于电子版权优先权的问题
关于电子版权优先权的问题 我的一个小说和一家文化公司(简称甲公司)签了出版合同,合同明确仅限于实体图书的出版。
但是其中有一条关于图书电子版权的条款是:我承诺将电子版权优先授予对方,但对方在进行电子版项目具体运作时,应与我协商并签订相关合同。
结果后来有一家公司(简称乙公司)想签我的电子版权,我问了问我签实体出版合同的(甲)公司有没有影响,(甲)公司告诉我,我自己联系的这家(乙)公司如果要签我的电子版权,必须经过他(甲)公司。
我想问问:
1、在优先授予这个前提下,甲公司究竟有些什么相应的权利?
2、我必须经过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吗?
3、如果我不经过甲公司,自己与乙公司签电子版的合同,算违约吗?会有什么法律纠纷?
4、合同中所谓的优先权是不是指,当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同时需要出版电子书籍时,才体现出来?但是目前甲公司还没有开发电子书籍的项目,所以这个优先权是否就可以忽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nxuy……(重庆)
提问时间:2011-10-15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