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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个官司能赢吗

这个官司能赢吗 学生在一起打篮球,学生甲不小心把学生乙撞到,学生甲朴实木讷,只是将学生乙扶起并未道歉。学生乙想不过,拉结了一群人,于3天后的深夜把甲叫到乙的寝室,实行群殴,将甲的鼻梁骨打断,事后只履行了第一次的住院赔偿,乙以及乙同学拉结的那一群同学们的家长就设计让甲的家长签署了一个有预谋的收条,甲方不懂法律,签署了收条,上面的意思是就此终结,但是甲当时并不懂,以为他们只是支付第一次手术的费用。甲同学因为病情严重,第2次转到更高的医院治疗,乙方和学校串谋起来,以收条为理由不予理会。请问甲方万般委屈,是否还有机会赢得官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chel……(四川-广元)
提问时间:2011-10-1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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