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要求分银行贷款的房子所值部分
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要求分银行贷款的房子所值部分 90年代认识,00年大家年轻不懂事,曾经流产过一次,04年正式同居,08年办喜酒没有领结婚证。03年男方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和男方父母。03年年底开始男方和男方父亲开始还贷款,5年付清。男女双方2012年解除同居关系,现在女方要分同居期间男方支出的贷款部分,简而言之女方认为那是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应该根据房子市值进行分割。其实女方从来没有承担过贷款,她认为是同居共同财产,这样的分割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al666……(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6-03-30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