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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咨询?
婚迁咨询? 您好:律师;我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是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朱溪镇梅岙村的农村原籍,属于农村户口;而我妻子的户口现已迁至仙居县朱溪镇所辖派出所,目前是属于集体户;具体情况如下:2004年左右女方因就学原因将自己的农村户口按政策规定迁到杭州某高校(所谓的农转非),于2007年毕业,后因一直无工作单位而没有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2010年因结婚登记前需将户口先落实等原因已将户口从杭州迁回朱溪镇派出所(当时申请是要求迁到朱溪镇下交岙村原籍的,但户政办不让迁又不提供相关的文件法规政策);我们已于2011年3月份登记结婚,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文件的规定,规定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非转农”手续,将户口由城镇迁回原籍农村,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履行村民同等义务。而且我们已经按照上述相关文件找相关部门办理了相对应的证明条件!请问:在男方是农村户口且其所在村委会开具同意女方落户男方的前提下,结婚登记后女方为什么不能婚迁落户到男方的农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wk923(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1-10-14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