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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征用款村委对个别村民的不合理分款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征用款村委对个别村民的不合理分款 全村在册户口的出嫁女,在村里集体资产盐田征用后,却得不到其他在册户口村民的等同赔款。村委的说法是;出嫁女户口在与不在一个样。本人觉得是歧视妇女,侵害公民的基本合法权益,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知国家法规有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户口落户在村的无意义性?和出嫁女本就该接受村委的这种分款?恳请予帮忙》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乐遥无忧(浙江)
提问时间:2011-10-14 17: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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