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与纪律处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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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申请书
巫山县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黄文卫,男,22岁,汉族,住巫山县龙井乡龙水村3组,因诈骗罪现拘押于巫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黄文卫因诈骗钢材构成犯罪,于2011年8月14日拘押于巫山县公安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后:
一: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犯罪嫌疑人虽然家庭十分困难,为了减轻对受害人的损失,减轻对社会的危害,克服重重困难,想尽了所有的办法,已经全部赔偿了因诈骗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三、犯罪后和拘押期间,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在各级领导和看守管教干部的帮助下,认罪态度端正,认识到所犯罪行不仅给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也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犯罪嫌疑人以实际行动洗刷罪恶,决心重新做人,在拘押期间,认真遵守看守所的各种规定,从未出现过违法乱纪现象。诚恳接受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教育改造。
四、犯罪嫌疑人妻子有孕即将临产,父母均已六十多岁,且体弱多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综上,因犯罪嫌疑人家庭十分困难,且嫌疑人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积极,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恳求审判人员根据特定案件主观认定,选定不判处刑法和减轻刑法。再次诚恳感谢政府和法官以及各级领导给犯罪嫌疑人的帮助和挽救。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
201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