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调解谈判

打架斗殴之后拿刀砍人是否构成故意伤人?

打架斗殴之后拿刀砍人是否构成故意伤人? 9月20日晚上,朋友因在网吧争抢电脑与人发生争吵。对方先打人耳光开始了斗殴,刚开始双方各五、六人,间断性增加到对方二十人左右,我方十来人。其间基本上是用手打脚踢,最多用拖把、扫帚打斗。对方占了点便宜。我方又来了人,对方就开始跑了,我们逮了个落单的打了几下踢了几脚,就往回走。大约过了十来分钟,我们在半路上人走散了。对方来了两辆车下来十多人,有拿匕首的,有拿菜刀的,把我大腿、手上、背上各砍了一刀流血不止,肚子上捅了两下,里里外外缝了六十多针。把一兄弟左手中指与无名指之间砍进八、九厘米几乎把手破开,身上被砍被捅十多刀。肚子几刀因深入腹腔做了开腹检查,全身缝了七十多针。我们俩人先后转了两次院进行抢救,到目前为止花了近三万元。 请问1这是否构成故意伤人?2我们只想让对方赔款应该怎么做,能赔多少(我们两人工资包吃住各4500/月)?要走些什么程序?3这属于什么级别的伤害?如果追着刑事责任他能判多久?4我们是食宿制的,假如对方没有赔偿,我们可以找我们老板为我们分担一点医药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威海100(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10-14 15:4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