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派出所处理案件的问题
派出所处理案件的问题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父亲在9月26日开车的时候,在倒车过程中,有一个人开电动车,带了个人从后面想抢过去,速度很快,骑电动车的人撞到我们后面摔倒了,骑车子的人没事,那个坐车子的女的摔了,我们主动去给他看病,看病途中,他们家属来了人把我父亲打了,最后报了110和122.按两种事情处理的,一种是治安案件,一种是交通案件,现在交通案件的处理结果是我们给人家看了病后,还要赔人家1000元的误工费什么的。但是派出所这边处理,也不用我们签字,也不用什么,也不给看病的钱,更别说误工费,但是当天晚上接警的民警说是让去看病,拿票回去给报,在10月14日的时候去派出所,他也没说怎么处理,就说看病没看好就先看病,就在10月15日又让去,就说有了处理结果,连看病的钱都不给,说要看病的钱就去法院告,那为什么他一开始不这样说?前后不矛盾?为什么交警队就有医药费和误工费,派出所就要自己去法院?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真实123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10-14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