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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与企业间的劳资纠纷案
外来工与企业间的劳资纠纷案 您好!我是2014年与珠海一家(挂牌生产型,实质贸易性质)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市场协议。日期从2014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协议内选定的“带薪协议由部门领导按业绩考核,年销售任务为500万,年薪10万元完成任务则补完年薪差额,没完成则不补;基本工资1600元/月,其它补助及福利共1400元”
“”结算和提成时间“”每月15号结算上个月的单,以合同生效第一批货按工程单结算为准,货款到公司给予部分提成,其余的收到款后再提成“”
在此期间我共完成545万多元的销售额(手上有438万多的工程单合同,有一份该司财务签名的业绩结算单,及两份业绩提成表)该司开始不承认我的销售额,而又不举证,仲裁判我赢。但其一直不支付相应的款项。
今年3月其去法院提出反申诉:不服判决结果。并提供证据,说我的业绩没达到500万,有一张为2015年6月份的退货文件复印件,已核实为造假),而且小单部分的我出差时无法及时签名的合同,哪怕是同一个客户,其也辩称不是我的业绩。
这种情况下,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相信息已依然(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6-03-29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