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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情费是否涉及职务侵占

客情费是否涉及职务侵占 2年前我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为加快工作进度,老板指令给予客户客情费,分别为2万,1万,1.5万,对应3个客户。按照老板的指令我填写了客情费用申请表,并和老板说明该费用是没有发票无法报账的,老板签字同意,并指示财务用个人卡将该4.5万元打到我的个人账户。我按照老板的指令将客情费支付给了3个客户。7个月后,我因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提出辞职,公司核查我的费用,有笔1.5万的费用对方不承认收到,公司说我没有给,并一直和我纠结。因我还需再找工作养家,为此违心的签订了份该费用解释不清的文书,放弃了我个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奖金等约4万元不到,正常离职找工作。最近经侦在调查我的那3个客户并传唤他们,客户在经侦处都表示未收取我的款项。至此我已经无法解释清楚,请问我这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ourjo……(上海)
提问时间:2016-03-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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