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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问题

关于房屋租赁问题 我父母原先一直住在单位分的房子住,没买产权,手中持有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应该是属于城建开发的房子,每月交租金,已经住了25年,由于我结婚生子,父母搬来与我同住,便将该房屋出租,恰巧赶上换房证,城建开发公司说租赁房再出租要罚款3万元,有这种说法吗?我们周围全是老房子,大部分都租出去了,而且也都没有产权,怎么就我们家这么倒霉,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有这种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雨雾风晴(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10-1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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