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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了一套房。两年前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今年2月份,2月19号把房子收回
我家买了一套房。两年前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今年2月份,2月19号把房子收回 我家买了一套房。两年前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今年2月份,2月19号把房子收回。当时去电费代收点,结清电费与水费。当时以为电费已经结清。电费是单月交。当时以为电费已经交完,其实,当时交的电费只是,1月份的电费。等我3月16号,收到电费欠款通知单时,显示电费,欠款为242元。我家没有大功率电器不可能用得了这么多电费,于是我就打电话给供电所客服经理。客服经理建议我做分时手续,于是我到供电所,将1月份,到3月16号中间的电费分离,成1月份到2月19号也就是我交房时期,和2月19号到3月16号这段,时间,两个阶段分开。分开后显示,交房,前也就是2月19号前,所用的电费,为211元,而2月19号到3月16号电费,仅为31元。但是现在,以前租我房子的人,不承认这件事不愿意给我这211元。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6-03-28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