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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您好!有个案子想咨询下!

您好!有个案子想咨询下! 我有个亲戚,他因为停车和别人发生口角,公安局给出的报告只写有殴打致伤,没写打哪,和伤者受伤情况。证人说只是踢了一脚,而人民医院这诊断为“头脑外伤性综合症,左耳神经性聋,全身多处软组织顿挫伤”,在审判期间原告只提供了人民医院的报告,和公安局的口供报告。请问这样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吗?不要什么验伤报告什么的??还有原告被打后没事,过了一天才去医院,并且还安排了陪护!请问这么“重”的伤真的不需要鉴定就可以定案?请问这样的案子怎么才能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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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85009……(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1-10-1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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