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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分手后房子去名费我能拒绝吗?
分手后房子去名费我能拒绝吗? 律师您好!我跟男友共同署名买的房子(全部他出资),现我们分手,他要求我去名,并要求由我出全部去名税费费用,之前我们已经去公证处公证我放弃产权并委托他全权负责,请问我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imfa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0-13 20:1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吴君瑜律师
2011-10-13 20:36
可以拒绝他的要求,房产你有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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