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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创作时间可不可以鉴定?

作品的创作时间可不可以鉴定? 我对版权法规定的“作品自创作之日起,自动产生版权”的条款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如果作品的创作之日无法鉴定,就没办法证明一个人到底是不是原创,说不定是谋杀别人获得的作品,也有可能抄袭了人家的,这两个人争吵起来,该如何确定谁是真正的作者?你说如果一个有钱的把没钱的文章大量发表出去了,那个没钱的怎么找有钱的要来版权?版权局登记版权,只登记一个书名,这有什么作用?而且既不审查和检索,还只在本省范围内单独记录——这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xi……(湖北)
提问时间:2011-10-13 19: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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